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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姓公車司機去年8月間,行經台2線萬里往基隆方向時,車上1名游姓婦人睡過頭忘了按下車鈴,突起身快步上前大喊「過頭了,停車!」還不慎摔倒受傷,游並控告王強制、業務過失傷害;但車上乘客指證歷歷,檢方認定王無過失不予起訴。游婦指控,當天早上9點半,王姓司機(55歲)開車沿著濱海公路往基隆,經過萬里加投路段時,自己有按下車鈴,王卻未停車妨害她下車,直到過站她起身因重心不穩跌倒,左肩、大腿及膝蓋等都受傷。游婦稱,原要在金山下車,因為司機沒有靠站停車,直到旁邊有人告訴他已經到加投站,自己很慌張才趕快去要求王停車,而當時車速很快會晃動,沒有抓到手環才摔倒。對此,王堅決否認犯行,辯稱游婦摔倒前他沒有轉彎、加速或減速,車速保持在56、57公里,低於限速60公里,也沒有過站不停等。車上的王姓乘客證稱,過了金山後聽到游大喊「過頭了!」她就很匆忙往前跑,也沒看到下車鈴亮燈,還問了游婦為何不按鈴;另名莊姓乘客則說,游婦當時睡過頭,突然起身大叫說要下車,後來就在階梯跌倒,司機沒有加速或轉彎。檢方認定,王姓司機沒有故意妨害游婦下車,游因為過站沒有等下車鈴響,或蝦車燈輛,就直接離開座位於急行中跌倒,難認與駕駛有關,認定王罪嫌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婦人睡過頭忘了下車,指控司機強制、過失傷害,檢方予以不起訴。示意圖/ingimage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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